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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訂定「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/11
發文日期:2019/1/10
發文字號:府文觀一字第1073814342號
主旨:本府訂定「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「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」乙份。
正本: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、交通部觀光局、各縣市政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大專院校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府各單位(本府文化處除外)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本府文化處(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表
  • 雲林縣露營場地管理要點總說明